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2月28日
各设区市、各县(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发展局,陕西电信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 全省实施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以来,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作,省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参与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建设进展顺利。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成村级信息站2842个,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建站2769个村的建设任务,均达到了“五个一”标准的要求。实践表明,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农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和市场开拓“最后一道坎”的问题,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富裕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及时解决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搞好农村信息服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农村信息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大电信运营企业拓展市场,实现自身发展的战略机遇,更是全省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怀着对广大农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07]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建设、管理、检查、指导工作。要突出重点,继续做好五个坚持。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建设体制;坚持“一套设备、一个场所、一个网络、一个队伍、一套制度”的“五个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丰富、完善、提高;坚持建设资金由省政府和电信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费和信息员的报酬由市县财政和电信企业合理承担;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以应用促建设,加强延伸服务;坚持统一协调领导。 二、合理选择农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地址。 各市(县)信息办和农业局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的地址和场所。要把此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社会事业统筹规划、扶贫工作规划、一村一品建设规划以及当地优势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适当集中的原则,选择产业基础和经济条件较好、群众信息需求迫切、村级班子积极性高、干部素质好、光缆及宽带基本到位的农村进行布点。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农业信息服务管理站(中心),协调乡(镇)政府和负责村级信息综合服务站建设的电信运营企业与村委会共同协商选择。可选在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共事业用房。对于居住分散、村委会目前无理想场所的,也可选择群众出入方便、热爱农村信息服务事业的农产品经营大户或其他适宜的场所作为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站址,但最终要过渡到与公共社会事业相结合的集中管理场地。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管理。 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具体承担所在行政村内农村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工作,引导、示范广大农民群众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利用信息。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村级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级信息办积极协助和配合,各运营单位搞好业务指导和设备维护工作。要坚持“五个一”标准,继续挖掘潜力,扩大服务,充分发挥已建信息服务站的作用;要做到建设与服务并重,以应用服务促进建设,进一步适应当地农村的发展需求;要认真做好信息员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延伸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好农村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为信息化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要加强统一协调,及时研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新机制,注重服务,完善制度,把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办法。 村级信息员是指各级农业部门与电信运营企业共同考核,由农业部门聘用,并经过培训后在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工作的人员。每个村级信息综合服务站只聘用一名信息员。 各市农业局商市信息办拟定本地聘用村级信息员的具体意见。由县农业局商县级各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村级信息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心农村信息服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学习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讲求诚信;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对农村信息和市场有一定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计算机操作较熟练。 各市农业局商市信息办和运营企业制定本地村级信息员的考核办法。村级信息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农业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县农业信息服务管理站、电信运营企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实施。要采取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与年终集中测评考核相结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信息员的调整和解聘由县农业信息服务管理站、电信运营企业与所在乡(镇)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农业局审定。 村级信息员待遇,采取“底薪+电信运营企业业务提成”方式予以落实。专职村级信息员的底薪应不低于20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财政承担大部分;业务提成额度由本地电信运营企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委会可以适当给于一定的补贴。 五、加强村级信息员培训工作。 各市农业局商市信息办和电信运营企业制定本市村级信息员的培训意见。培训重点是提高信息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利用多种方式为当地农村提供信息服务的水平,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发布农村信息的“三会”要求,并掌握相应的电信企业工作业务等。培训工作由县农业局和县电信运营企业共同组织进行,原则上信息员一年要进行一次培训,并对培训情况登记造册。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按每培训一名村级信息员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落实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运行经费。 农村信息综合服务站的终端设备由省政府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投资,产权归企业所有。日常运行中的上网、水电和打印等办公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县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市财政协调解决。设备维护费由运营企业承担。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对信息服务站进行外观设计布置、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品等,应采用1兆以上的有线宽带接入确保线路通畅,并在宽带使用费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陕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